韩勇,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吉林省九台县人。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6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国际政治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4年6月至1977年3月为吉林省九台县苇子沟公社下乡知青。1977年3月至1981年1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1年1月至1982年12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处书记员。1982年12月至1984年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秘书、助理检察员(正科级)。1984年1月至1985年2月任吉林省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下派锻炼)。1985年2月至1986年7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处副处长、检察员。1986年7月至1990年3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副处长、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1989年9月至1990年1月在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学习)。1990年3月至1991年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1年1月至1992年12月任吉林省榆树市副市长(下派锻炼)。1992年12月至1996年1月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1997年12月至1998年4月任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1998年4月至2003年1月任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其间:2000年2月至6月参加吉林省中青年干部赴美培训班学习;2000年10月至2002年10月抽调中央纪委“慕绥新、田凤岐”案件组工作)。2003年1月至2004年7月任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吉林省监察厅厅长(其间: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第19期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4年7月至2006年5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委、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国际政治专业学习)。2006年5月至10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委、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委党校校长。2006年10月25日至11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党校校长。2006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副书记、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委党校校长。2011年10月至2013年7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副书记、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委党校校长。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副书记、自治区委党校校长。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委员、党委书记,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任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2016年1月28日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是中共-、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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