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男,汉族,1959年12月生,吉林伊通人,黑龙江牡丹江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二级大检察官。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9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83年8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1983年10月-1984年10月在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锻炼,任助理检察员。1984年10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书记员。1985年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综合处(后改称检察长办公室)书记员(1986年为副科级,1987年为正科级)。198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刘复之检察长法律秘书(副处级,1990年兼任党组秘书)。1991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兼检察长秘书、党组秘书,助理检察员。1992年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兼检察长秘书、党组秘书,检察员。1993年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副厅级;1994年5月-1995年6月挂职任江苏镇江市副市长)。1995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4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1997年9月-2000年6月为吉林大学法律系在职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7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在职做博士后研究)。2003年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2级大检察官。2004年7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党组书记。2005年1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标签: 中国 | 吉林 伊通满族自治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