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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步瀛 [公元1852年-1927年]

304次  2020-08-24  分类 : 陕西 宝鸡  评论(0)
王步瀛(1852—1927)
字仙洲,号白麓,晚号遁斋。先祖为-县人,明洪武初年移民时迁入陕西眉县金渠镇河底村。
他出生在一个耕读之家,父系道光时举人,曾出仕紫阳训导。步瀛自小天资聪颖,入读之后酷喜《四书》、《五经》,常以先哲为楷模,严律己身。应童试而连中附生、增生、廪生。同治十二年(1873)科拔贡,一举由廪生到国子监读书。光绪元年(1875)科举人,次年考中二甲进士。历任户部河南司主事、员外郎、郎中、京察一等补御史和常州府(今常州市)、凉州府(今甘肃武威)知府。
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七日,以李鸿章、奕劻代表的清廷,与美、英、法、德等国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他因保护慈禧太后与光绪帝到长安避八国联军入侵有功,回京后即任户部郎中、京察一等补御史。不久,他联想外敌入侵,侮我中华,损我国威,值此国难当头,民不安食,深为忧虑,数月连上疏80余章,向清廷直言进谏,陈以兴利除弊、除暴安良之策。他恐遗患亲友同僚,祸及子孙,每疏从起草、修改到缮抄、呈上,皆出他一人之手,并及时焚其底稿,不留任何患根于官邸私署。可是,他的进谏良策不仅未被清王朝采纳,反而触及了权贵,很快遭贬外调,就任常州知府。
奉旨到常州任所,府内属官和当地绅士,按例奉献“坐堂银”三千两,而他坚决拒纳。并为革除官场陋习,明令“为官必清廉,贪者必严办”。陈规陋习全革除,正本清源,明辨是非,风声所树,全境肃然。在任期间,他敬教劝学,抽时亲临课堂授课,奖拔优秀,资助无力就学者,用自己薪俸银两举办两处规模可观的学校。他常询问民间疾苦,对地方利弊了如指掌。他言行一致,刚正不阿,光明磊落,法度严谨,息讼禁, 保孤恤,诸官惧服,仕风大变。他还编修府志,千古流传。他在常州府大堂悬挂一牌:“清廉从政”,“为国为民”,明示决心。由于政绩卓著,使常州大兴,颇受人民称誉。可是又遭赃官陷害,上奏朝廷被贬调艰苦、贫脊的甘肃凉州府。离任时,府属八县人民送帖挽留,未获省官准允;继而捐送“万民伞”,并赠“清廉第一”牌匾,以表敬意。
他在凉州任上,仍以治“常”之法:一革官场陋习;二重教育事业,延聘师资,分任学堂教习,捐资创办模范小学,教授新文。省提学使视察至凉,对其创办新学大加赞扬,誉为全省之冠;三是提倡种桑,从南方购买桑种,劝农精心植养,人民相传仿效,均得其利;四是处理军务,整饬军律,维护地方治安。至今凉州人不忘他廉洁从政,发展教育,劝农种桑,造福后代的业绩。
民国成立后,他回到眉县家乡,与农夫为伍,安享田园乐趣。以书法、作诗、吟咏自娱。抄写先儒警句十余万言,口诵心鉴,做为人准则。常与人谈论古今事,聊以-。作务二亩瓜田,于道旁摆一小桌,备有烟茶,热情招待过客,遇夜、雨天留宿行人,不取分文,深受路人称赞。他对当时军阀混战,深恶痛绝。
步瀛一生品学兼优,见识极广;为官30年,政绩卓著,回乡后以农夫-,平易近人,堪称古今学习之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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