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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丕扬 [公元1531年-1613年,明代大臣]

367次  2020-08-24  分类 : 陕西 渭南 明朝 评论(0)
孙丕扬(1531~1613年),字叔孝,明代大臣。陕西富平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中进士,历官行人、御史、大理丞、佥都御史、吏部尚书等职。
隆庆(1567~1572年)中,孙丕扬为大理丞。因曾劾首辅高拱;高拱的门生、给事中程文诬劾孙丕扬,因而落职受审查。及至隆庆末高拱罢官,澄清事实,孙丕扬才复职。
万历元年(1573),孙丕扬被提升为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等府。他以严为治,属吏们都提心吊胆,奉公守法。为了加强关口防御,增设敌楼三百余所,筑边墙万余丈。经考功,被升为右副都御史。中官冯保家住京城所辖地区,首辅张居正嘱为冯建牌坊,孙丕杨不答应,他料定冯、张二人必然发怒。万历五年(1577)春,孙丕扬藉口有病回乡。同年冬天,考核京官,言官为了向张居正买好,弹劾孙丕扬。朝廷却下诏调孙丕扬至南京。陕西巡按御史料到冯保等一定不痛快,秘密通知西安知府罗织孙丕扬的贪赃罪。知府派员通知御史,御史对孙丕扬咆哮不已,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卒,罗织事作罢。冯保被抄家后,神宗起用孙丕扬为应天府(府治即今南京市)尹,授官大理卿,进户部右侍郎。
万历十五年(1587),河北、河南有地震,黄河决口,江南水灾,江北蝗灾,陕西、山东、山西大旱。孙丕扬上 书说,黄河以北,饥民食草木,陕西富平、蒲城、同官(今铜川)等县百姓甚至食石。同时将饥民所食的石子数升献给皇帝。要求朝廷宽赋节用,罢收额外征派,神宗有所感动,减免了部分赋税赈灾。
后来,孙丕扬由左侍郎升为南京右都御史,因病回家。病愈后升刑部尚书。他认为监狱中关押而迟迟不审理的犯人太多,审理案件拖延时日,便制定条例,命刑部、大理寺办案速审速决,对冤狱或有死罪嫌疑者亦规定时日,早为审理。还上奏省刑、省罚各三十二条,均得神宗批准,从此刑狱大减。后改任左都御史,他建议皇帝向全国官吏颁发规章制度,奖廉罚贪,整顿吏治。
二十三年(1594)任吏部尚书。孙丕扬刚直不阿,朝中百官不敢私自请托他办事,独怕太监破例请谒。他就创制“掣签法”,定期公正选拔人才。这是铨法(考核官吏法)的一大改变。二十三年(1595),在孙丕扬主持下,大规模地考核地方官吏。考功郎中蒋时馨不了解情况,罢免了御史祝大舟。不久,蒋时馨被人弹劾,孙丕扬竭力为蒋辩护,于是,孙丕扬受到数名官员连章奏劾,孙坚决要求回乡。当年冬天,两京言官三十余人被贬。孙丕扬不服,会同九卿力谏,惹怒神宗,言官全部被贬到边远地区。孙丕扬继续为他们辩护,更使神宗恼怒,将言官全部除名。
孙丕扬因得不到信任,回家后杜门不出。他在半年中上疏十三次,都无答复。次年(1596)四月,朝廷又起用孙丕扬。任职期间与同僚发生矛盾,又辞职回乡。
过了许久,朝廷起用孙丕扬为南京吏部尚书,他推辞不上任。神宗考虑到孙丕扬廉洁、正直,于三十六年(1608)九月又召他任原官。到第二年四月才上任,那年孙丕扬已78岁。三十八年(1610),孙主持考核地方官员,受提升或降职的都比较恰当。他又奏荐廉吏布政使汪可受、王佐、张偲等二十余人,都得到神宗同意。
孙丕扬在耄耋之年从政,他认为不举荐贤能无以报国,但也得罪了一些人。他因常受反对派攻击,久怀去志,曾上疏二十余次要求回乡,神宗不予答复。万历四十年(1612)二月,他送上辞职奏章后就径自回家。两年后在家中去世,终年83岁。赠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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