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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湘 

449次  2020-08-24  分类 : 陕西 渭南 宋代 评论(0)
赵湘(生卒年不详),字巨源,北宋朝官吏,华州(治今陕西华县)人。淳化三年(992)中进士甲科,历彰武、永兴、昭武三军节度推官,迁秘书省著作佐郎,知新繁县(在今四川新都县西北)。在任多有政绩,迁知商州(今陕西商州市),徙陇州(今陕西陇县)、兴元府(治今陕西汉中市),再迁太常博士。
他向皇帝上《补政忠言》十篇,被召判宗正寺。景德二年(1005),西夏国主李德明派使臣奉表愿臣属于宋,宋真宗册封德明为定难军节度使,赵湘奉命假尚书礼部员外郎、充副使前往。后擢为殿中侍御史,权判三司勾院。他上 书说:“汉章帝以《月令》冬至之后有顺阳助生之文,而元鞫狱断刑之政,遂定令毋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今季冬诞圣之月而决大辟不废。愿诏有司,自仲冬留大辟弗决,俟孟春临轩阅视,情可矜恻者贷之,他论如法。”【注:见《宋史·赵湘传》】建议冬季不要处决囚犯。真宗皇帝阅后说:“此固善矣,然虑系囚益淹久,吏或因缘为奸尔。”【注:见《宋史·赵湘传》】赵湘又上 书请帝封禅,帝命他管南宫北宅事。皇帝东封泰山时,湘为东京留守推官。封禅事毕,迁为侍御史。
昇州(江苏南京市)发生火灾,他奉命前往致祠,并察看民间疾苦。他返回京城,奏言转运使刘炤弛职,洪州(治今江西南昌市)知州马景有病不能理事,朝廷遂将二人罢黜。奉命纠察刑狱,改任尚书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皇帝为自己写了座右铭,赵湘便奏言皇帝将宗室祖传戒规制成座右铭,赐予宗室诸王。皇帝认为他说的很对,便以座右铭赐宁王元偓等,并特赐赵湘。
“祀汾阴,为考制度副使,请如《周官》置土训,录所过州县山川与俗好恶,日上奏御”【注:见《宋史·赵湘传》】。返朝,兼判宗正寺。后历三司户部使、度支副使。祀太清宫,管勾留司三司事。为盐铁副使,迁工部郎中,直昭文馆,出知河南府,调河中府,转京西转运使。又徙知凤翔府、延州,迁太常少卿,知襄州。知应天府,进右谏议大夫,复知河南府,为集贤院学士,因病改知虢州,卒于此任。著有《南阳集》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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