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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受 [公元1702年-1751年,清朝兵部尚书]

353次  2020-08-24  分类 : 湖南 衡阳市 清朝 评论(0)
陈大受陈大受(1702—1751年),字占咸,号可斋,湖南祁阳县(今祁东金桥镇)人。雍正十一年(1733年)进士,选庶吉土。乾隆元年,授编修,御试第一,擢侍读,充日讲起居注官,历任内阁学士、吏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太子少保,兵部、户部、吏部尚书。乾隆十三年,升任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外任安徽、江苏、福建巡抚,直隶总督、两广总督。乾隆十六年(1751年)积劳成疾,卒于两广总督任所。军功加三级,死后谥文肃。有《陈文肃奏议》。
陈大受幼时沉敏。既长,读书不辍。雍正十一年(1733年)进士,选庶吉土。乾隆元年(1736年)授编修,御试第一,擢侍读,充当日讲起居注官,成为乾隆近臣。后任内阁学士、吏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乾隆十三年(1748年)升任协办大学士(权力大致相当于宰相)、军机大臣(权力大致于相当于宰相)、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历任安徽、江苏、福建巡抚,直隶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首,总管直隶、河南和山东的军民政务)、两广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广西、海南三省的军民政务)。
评价
陈大受出将入相,体恤民情,深受乾隆赞许。任内勤政爱民,所到之处,兴修水利,赈济灾民,民受其惠,无私清廉,誉为“惜民”(任宰相时曾为百姓疾苦而哭泣)与“清节”宰相,朝之重臣,一代名相。令世人景仰。清廷嘉其政绩,于乾隆十二年冬升陈大受为兵部尚书。十三年,主会试,转吏部尚书,夏,任军机处协办大学士,教习庶吉士,侍讲经筵,当了皇帝的先生。秋,摄户部尚书。这时正对金川用兵,军事如织,陈大受日夜被召见,参与讨论国家大事。平金川后,出任两广总督。乾隆十六年(1751年)积劳成疾,卒于卒于两广总督任所。军功加三级,死后谥文肃。有《陈文肃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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