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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九韶 [公元1875年-1968年]

533次  2020-08-24  分类 : 湖南 郴州市  评论(0)
陈九韶(1875-1968),字先瀛,号雯裳,郴州市中山西街陈家大屋人,出生书香门第。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岁试一等补廪。后肄业于北京国立财政学堂,又转国立法政大学政治经济科毕业。
辛亥(1911)武昌起义后,建立国民政府,陈九韶经邓家彦等介绍谒见了孙中山,加入同盟会。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后,陈九韶曾任国民党郴县分部长,后改任中国国民党总部文书科干事。民国2年(1913年),当选为国会众议员,历任总统府、财政部、内政部顾问等职。黎元洪任总统时,曾授予他一等大绶嘉禾勋章。是年2月,陈韶九与同仁北上参加众议院会议。抵武汉时,有位自称商人的马某专访并强邀赴宴。席间,马某对陈九韶等人说:“诸君此次人望所归,所负责任为国家谋安全,为人民谋福利,无不与商人息息相关……本会愿资助一臂”等等。陈不为金钱所动,予以严词拒绝。事后,方知此人乃受袁世凯所使。到京后,袁世凯的内史夏寿田来访,以前途仕进为饵,诱其谒见袁世凯,被陈婉言谢绝。夏不悦,说其是“生长在山窝里的硬骨头,从无水流花,风动云移之气”。同年3月,宋教仁在沪遇剌。消息传到北京,皆知是袁世凯所指使。议员们要求政府负责人到会质询,遭会议主持人拒绝。群情激愤,陈九韶及一些议员纷纷向台上投掷墨盒,以示抗议。一次,陈九韶见袁世凯向国民党发出的警告令中有“本大总统将不惜牺牲一切”语,便挺身责问:“大总统所谓不惜牺牲一切,究何所指?谓权位?权位系国民所授。谓生命,生命受国家之重托。共和未固,职责未终,何甘瞑目?谓名誉?名誉乃第二生命,若倒行逆施,不顾一切,想大总统当不出此。以大总统之地位,一言可兴邦衰国,枢机在口,何可转发?”袁世凯恼羞成怒,后竟找借口取消陈九韶的议员资格。
民国6年(1917)7月,孙中山发动护法运动,陈九韶同湘籍议员赴粤,参加孙中山于8月18日在广州召开的国会非常会议。会后,被孙中山委任为总统府参议。后因制宪无望,陈于民国8年11月离粤回郴。民国9年,被湘督军谭延闿聘为省财政会议委员、省矿务局协理。后,被孙中山委任为中华总工会会长。民国11年(1922)国会恢复后,再次赴京续职。不久,回郴寓居。民国23(1934)年,出版《郴江百咏笺注》。光绪三十二年,在郴州城陈家大屋创立州内第一所女子小学——郴州女子初等小学堂。
1949年10月20日,郴县解放前夕,陈九韶致书国民党郴县县长周庚星,敦促投诚。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7月,经林伯渠和程潜介绍,陈赴长沙任湖南省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1953年11月,改任湖南省文史馆馆员。1968年病逝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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