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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鉴 [公元1434年-1507年]

320次  2020-08-24  分类 : 湖南 郴州市 明朝 评论(0)
曾鉴(1434~1507)明代官员。字克明,湖广桂阳(今属湖南)人。天顺八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弘治十三年累迁工部尚书,时内府司监所请甚多,往往劳民,鉴屡请核减或奏罢。后与韩文等阁臣请诛宦官不胜,诸大臣留者,率逊顺避祸,唯鉴持正如故。
祖父曾得寿于明永乐间从军,以戍籍居京师,父亲曾让。明宣德九年(1434)六月二十三日,鉴生于京城(今北京市)。稍长,鉴与大学士李东阳同学国子监。景泰七年(1456),中举人,天顺八年(1464)举进士。
初授刑部主事、历官工部尚书。成化初(1465~1469),任刑部主事时,通州百姓十多人,被诬为盗贼,判死罪,已定案入牢狱。曾鉴认为是错判,要求复查,大家感到疑惑。后来果然捕获真盗,案情大白,无罪良民全部释放,大家佩服他的明察。成化二十三年(1487),曾鉴调任通政司右通政,弘治三年至八年(1490~1495),他历任太仆寺卿、工部右侍郎、左侍郎,弘治十三年(1500),升任工部尚书。孝宗在位日久,国内人民乐业,内府供应物品日渐增多,皇上从而崇尚奢华。司务监打算发造龙毯、素毯一百多件。曾鉴认为制造一床毯子,所需粗毛、细毛、棉纱诸料以及工匠等,要到各省征购招募,历时长,用费大,劳力多。请求停止制造,皇上不听。内府针工局又报请招收幼匠一千人,鉴认定此项招工弊源一开,其他监、局便会效尤招收,国家开支就会浩繁。便据理力谏,孝宗同意减半。
弘治十六年(1503),因各省正在用兵,而且水旱灾情严重,盗贼蜂起,他请求皇上罢去上元节烟火,还请求停止龙虎山上清宫及其他各种营造修缮工作,孝宗都采纳了。弘治末年(1505)曾鉴与吏部尚书韩文同上疏,请诛宦刘瑾,不听;诏赐皇亲夏儒第宅,孝宗嫌狭小,要扩大,鉴力争阻止,不从。
正德元年(1506),南京报恩寺塔遭雷震坏,守备中官报请修复,曾鉴认为不宜重兴土木,劳民伤财,应停止,武宗同意。织染局请求开展苏、杭各府织造工作,以便能按时向朝廷贡纳锦绮二万四千多匹。鉴极力谏阻,皇上批准减去原织造数的六分之一。曾鉴为官多年,官居显位。但他从政勤慎,清正廉明,体察民瘼,兴利除弊,秉公办事。他长期在工部任职,管理制造、修建、采购工作,时与工、农、商人接触,他却温纯待人,喜怒不形,处事裕如,不事矫饰;还深知百物来之不易,节省公帑,体恤民力,受到国人的尊重。
武宗正德二年(1507)闰四月八日,曾鉴病逝,终年74岁。朝廷赠太子太保,赐祭葬,葬于都城南五基之原。尚书李时器给曾鉴写的状铭说:“卿有六署,公居其三。幼学壮行,老且益谙。工曹最繁,公所终始。世历累朝,岁几四纪,夙兴夜寐,心矢靡他。日累月积,岁计实多。尽瘁而生,得正而毙。亦有余恩,为身后记。”概述了曾鉴一生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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