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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敦颐 [公元1017年-1073年,宋理学家]

619次  2020-08-24  分类 : 湖南  宋代 评论(0)
周敦颐周敦颐(1017-1073 ),宋理学家。
原名敦实,后避宋英宗讳,改名敦颐,字茂叔,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生,道州营道县(今道县)人。晚年居庐山莲花峰下,筑室讲学,取营道故里濂溪命名为濂溪书堂,世称濂溪先生。
父辅成,曾任贺州桂岭县令。敦颐15岁时丧父,依舅父龙图阁直学士郑向抚育。24岁以荫受任为洪州分宁县主簿。仁宗庆历五年(1045)调南安军司理参军。转运史王逵受人指使,判杀一罪不当死之囚犯,敦颐据理力争,并拟弃官而去,说:“如此尚可仕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逵感动,免去该犯死刑。后敦颐为郴县令。程颢、程颐之父程垧,时任大理寺丞,在南安结识,敦颐遂收二子受学,在郴县7年。至和元年(1054),改大理寺丞,知洪州南昌县。后两年,改太子中舍佥书,署合州判官事。嘉祜六年(1061),迁国子博士,通判虔州,路经庐山,喜其风景优胜,遂买田筑屋于山下,以为引退传道之地。
英宗治平二年(1065),任永州通判。两年后,摄邵州事,兴学校,复兴孔学。次年,以吕公著、赵抃荐,任广南东路转运判官,提点刑狱。“尽心职事,务在矜恕,虽瘴疠僻远,无所惮劳”。神宗熙宁六年(1073),病卒。
敦颐死后,黄庭坚在《濂溪词并序》中称其“人品甚高,胸中洒落,如光风霁月”。时士大夫亦誉为清高之士。
为官30年,职位较低,俸禄不高。为赴京师,每出卖家产筹集盘费,但平日俸禄,“悉以周宗族,奉宾友,及分司而归,妻子饘粥或不给,旷达不以为意。”其讲学授业,为一代儒学大师。其立学旨在教人如何做“圣人”。二程就学时,教以寻求孔子、颜渊做圣人之“乐处”。并提倡孟子“养心莫善于寡欲”等说。所到之处,必畅游名山胜水,以吟风弄月为生活乐趣。47岁时作《爱莲说》,以“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自况。
传世著作有经朱熹整理之《太极图说》和《通书》40篇。后人编有《周子全书》。其理学继承《易传》及道家某些思想,以太极为理,阴阳五行为气,变化无穷,以形成宇宙构成图式。以“诚”为“人极”,“主静”、“无欲”才能“立诚”,达到道德最高境界。其哲学思想对宋明理学影响甚大。
二程之后,南宋朱熹视其为理学开山大师,形成学派。事载《宋史·道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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