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干,原名于国淑,又名于善斋,男,汉族,1914年生,山东沂水人。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革命工作。曾任沂水县葛庄乡党支部书记、二区副区长,1941年冬参加山东分局组织的十人巡视团。1942年7月任中共振华县委书记。1943年3月任中共振华县委副书记。1944年6月任中共东南(吴)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同年9月任中共东吴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1946年1月任中共吴桥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1947年3月后任中共津南(包括青县、静海、新海)县委书记。1948年2月任渤海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1950年至1960年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副处长、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山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济宁地委书记处书记兼峄县县委书记。1960年任中共枣庄市委第一书记。1964年5月任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1966年3月任中共淄博市委第一书记。“文革”中,受极“左”路线的冲击和破孩,曾被长期揪斗,并被捕入狱,开除党籍。1970年4月恢复党籍,任鲁北水利指挥部革委会副主任、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1972年8月任山东省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1975年5月任中共德州地委第一书记。1978年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部部长。同年6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81年12月任山东省第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中共山东省委第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6年1月离职休养。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1989年4月1日在济南逝世,享年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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