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波,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盐山人,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81.09-1985.0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生
1985.07-1988.0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研究室干部
1988.04-1996.08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组长、助理审判员
(其间:1991.09-1994.0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09-1996.04香港城市大学研修法律)
1996.08-1997.1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助理
1997.12-2001.1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2001.11-2002.05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2.05-2004.07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4.07-2006.0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其间:2005.03-2005.07天津市委党校培训一班学习)
2006.01-2009.02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院长
2009.02-2010.09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0.09-2014.07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正局长职)
2014.07-2014.08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局长级),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4.08-2018.01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长级)
(其间:2015.09-2015.11中央党校第65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班学习)
2018.01-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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