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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宪章 [公元1906年-1969年]

时间:2020-08-23 丰台区浏览量:278

赵宪章(1906~1969)
赵宪章,名广茂,河北宛平人。出身于中医家庭。民国11年(1922年)考入北京医学专门学校,主攻病理学、法医学。民国14年毕业留校,任助教。民国21年7月起在国民政府-上海法医研究所法医学试验室任技士、技正、主任。家住溧阳路瑞康里。
民国36年8月,一名中国人被美国兵谋杀,赵宪章验尸取证,在美军军事法庭上,揭示美兵暴行,为国人伸张正义。上海解放后,任上海市公安局-处三科法医股长,兼-上海法医研究所技术顾问,1953年任市公安局治安处技术科科长,兼任公安部公安学院、第一民警干部学校、-法医研究所附设法医训练班法医学教员。
赵力主检案要到现场,注意“慎始”。提出搜得广,查得深,看得准,验得细,记得清,不忽视任何细小事物、情节与材料。对命案要现场勘查,重视验尸,不放过点滴蛛丝马迹。曾对一具已掩埋近两年的无名尸体进行检验,赵从尸骨的长度、右腿股骨的铜片、上颌缺损的犬齿等,反复检验,确认是名导演石挥的遗骸。赵经办的重大疑案或会检的论点,博得市内外和公安部行家高度评价。
赵潜心钻研业务,在《中华医学杂志》、《法庭月刊》发表《血痕预备检查在几种试药内最低感应度之比较》等论著,拓展法医学科。1951年为公安部公安学院、第一人民 干部学校编写法医学教学大纲,1953年为-法医研究所附设法医训练班编写《法医学讲义》中的《物证检查》、《现场勘查》等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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