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昌,男,汉族,1923年12月生,山东省寿光县东埠乡卢家村(田柳乡芦家庄)人。1938年在村担任儿童团长,1939年7月任本区民众动员委员会宣传员。194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9月5日入中国抗日军政大学学习。1941年7月学习结业后,先后任清河行署会计员、出纳员,渤海四专署财粮科科员、审计员。1945年任渤海行署粮食局会计、财粮科科员。解放战争时期,曾任渤海行署粮食局秘书股长。1947年任德县县政府粮食局长、副县长等职。1949年3月任南下纵队三支队二大队中队长,随军渡江南下。建国后,先后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工矿厅人事科长,工业厅人事室主任、人事处长、劳资处长、浙江省委工交部部委成员兼干部处长,台州地委工交部长,绍兴钢铁厂党委副书记兼厂长,杭州半山钢铁厂党委副书记,长广煤矿公司党委副书记兼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杭州钢铁厂党委副书记兼副厂长、书记兼厂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兼杭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副省长省经委党组书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1984年10月27日在杭州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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