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亭,男,汉族,1936年10月生,山东栖霞人。大专学历(毕业于成都工业学校——现成都工业学院)。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12月-1958年1月做为下乡知青曾任农业技术员、团支部书记。1958年1月-1959年3月任山东省栖霞县寨里公社丰粟管理区副区长、团总支书记。1959年3月-1966年6月任山东省栖霞县寨里乡北洛汤村大队长、党支部书记。1966年6月-1967年3月任中共山东省栖霞县委副书记。1967年3月-1968年4月任山东省栖霞县革委会常委。1968年4月-1969年9月在“文革”中下放劳动。1969年9月-1971年2月任山东省栖霞县革委会农林组组长。1971年2月-1974年1月任中共山东省栖霞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常委、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4年1月-1976年9月任中共山东省烟台地委书记、地革委会副主任。1976年9月-1979年12月任山东省冶金局局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9年12月-1983年10月任山东省冶金厅厅长、党组书记。1980年-1982年在中央党校学习。1983年10月-1988年2月任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经理、党组书记。1988年2月-1988年12月任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1988年12月-1991年3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委员,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1991年3月-1992年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兼省体改委主任。1992年2月-1995年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兼省体改委主任。1995年2月起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1998年4月在山东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山东省省长。1998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2001年12月任全国人大农村与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3年3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村与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中央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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