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发(1913—1983)五莲县郝格庄寿塔寺村人。全国劳动模范。1930年,因家乡遭灾去东北,在辽宁省金县一果园当长工,因管理果树技艺高超,被金县国民党政府授予果树技术员职务。 1934年,来烟台北侨户村地主果园当长工。1945年8月烟台解放后, 他积极参加土改斗争,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启发贫苦农民觉悟。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10月,任得利村 (原侨户村改为幸福、得利、新胜3村)党支部书记,带领村民“广栽果树,造福后代”。他把自己多年积累的果树管理经验传授给青年一代,果品产量逐年增加。1952年—1954年,两次出席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 连续3年被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称号,获奖章2枚。1957年,他被选为幸福果业合作社(幸福、得利、新胜、芝罘屯4村合并) 社长,带领社员拉土压沙,改造果园,全社果品总产量达354万多公斤。 同年, 被选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出席全国首届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1958年8月,再次出席全国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获党中央颁发的奖章1枚,受到毛泽东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合影留念。他倡导科学管理果园,组织青年成立果树病虫害治理和果树修剪研究室,在40亩样板园里进行科学实验,推广先进技术。1963年春,代表幸福大队出席华东农业先进单位代表会议。1974年,重新担任得利村党支部书记。1983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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