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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同 [公元1018年-1079年, 北宋画家、诗人]

时间:2020-08-23 绵阳市浏览量:539

文同(1018-1079),字与可,自号“丹渊客”,人称“石室先生”,梓州永泰县(今属绵阳市盐亭县)人。西汉蜀郡太守文翁后裔。父祖均以农为业,家境贫寒。文同少时卖柴,曾受官差鞭打羞辱,遂决心刻苦攻读,以后做好官,为民除害。
北宋皇祐元年(1049),文同31岁中进士,步入仕途。先后担任邛州军事判官、摄蒲江和大邑县令、静难军(今陕西彬县)节度判官、判尚书职方、太常丞秘阁校理、邛州通判、汉州(今广汉市)通判、普州(今安岳县)知州、陵州(今仁寿县)知州、兴元(今陕西汉中)知府、洋州(今陕西洋县)知州、判登闻鼓院事等职务。元丰二年(1079),在去湖州赴任途中病逝。
文同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兴除利弊,为民造福。他在陵州为知州时,访察得知贵平县迷信猖獗,骗子装神弄鬼,骗取钱财。他严厉打击首要分子,制止迷信活动。陵州是井盐的重要产地,当时民间发明了卓筒井,大大提高了采盐效率。但官方却对其采取打压政策,结果越压越多,盐税反而收不上来。官井不仅技术落后,还强制百姓供应柴草,成为百姓的沉重负担。文同向皇帝上 书,建议对民营卓筒井不加限制,纳入国家管理轨道,并适当收税,增加国家收入。将官井承包给民办,政府征收盐税,停止摊派柴草。这些利国利民的建议当即被朝廷采纳。任洋州知州时,他得知盐茶专卖制度实施不当,百姓的茶卖不出去,官府的盐又供应不上。文同上奏皇帝,要求废止不合理禁令。皇帝采纳其建议,使货物供求畅通,百姓十分感激文同。文同任判登闻鼓院事时,外地百姓多到此-,积案甚多。他了解到有些案子本可以在当地按律处理,但地方官或推诿不理,或徇私枉法,导致百姓不远千里上京告状。于是文同面谏皇帝,建议:今后凡地方官推诿不办,或徇私枉法,最后由朝廷出面处理的案子,都要追究地方官的责任,按律惩处,以减少京城-压力。皇帝当即采纳了他的建议。
文同为官多年,却是两袖清风,并无积蓄,故有“清贫太守”之称。当他病故于赴任途中时,没有丧葬费用,后由亲戚苏轼帮助办理后事,死后15年才归葬故里。
文同也是著名的画家、诗人、书法家。他善于画竹,成语“成竹在胸”说的就是他平常观察竹的各种姿态,画起竹来得心应手,达到出神入化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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