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自立(1905~1952年),又名卓夫,四川省西充县复保乡碑垭沟村人。民国16年(1927年)毕业于黄埔军校,历任国军21军2师6旅连、营长,省保安处中校视察,安徽省十区专署中校参谋,集团军高参,挺进军司令,成都市政府参议,162师少将师长等军政要职。民国23~35年在休宁任职期间,制造了休西惨案。
24年四五月间,他率两个保安中队,到鄣公山革命根据地“清剿”。强迫群众修筑碉堡,监视红军游击队行动,建立“清乡委员会”,清查户口,编组保甲,实行残酷的“移民并村”和“五家连坐”。他带领保安队强迫棚户集中,烧毁一千多座山棚。在田里村构筑木寨,设立哨卡,强令石屋坑附近群众集中居住,限制行动。并严密控制粮食和盐的供应。还设立“铲共奋勇队”、“中山民校”等组织,对根据地人民进行血腥统治,群众莫不深恶痛绝。
25年3月6日,杨自立下令休西各地壮丁队集中汪村,召集群众千余人在上汪村下桥河滩开会,当场杀害被抓捕的红军工作人员黄进爵、应百超、黄年金等8人,并极其残忍地割下头颅悬挂示众。
休西惨案以后,-活动更加猖獗,每到一地,则大肆烧杀抢掠,先后被他杀害的革命战士和无辜群众,有名可考的达20余30年3月,大洪山新四军某部参谋长杜公时遣送日俘,被杨自立堵截,将杜押送五战区长官部,同时杀害散兵40余人。34年6月,他在湖南澧县东门外决堤,造成300余亩农田淹没,沿途十室九空。35年2月,他任皖南区黄山清剿指挥官,亲率三个团兵力,攻打皖南游击队。37年10月,任国军162师师长,率部进攻苏北赣榆县解放区。同年11月淮海战役中,在徐州碾庄圩被人民解放军俘获。解放后,人民政府应本县广大群众要求,将杨自立解交休宁人民法院审判。1952年7月,在溪口区江潭村被依法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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