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炳(1572~1660)字如星。容城人。11岁能文,以聪明闻名于乡里。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中进士,次年授郓城县知县,兴利除弊,多有善政。四十三年(1615),山东大饥荒,梁炳搜索仓库,请求赈济,劝人募捐,得谷万余石,煮粥以食贫民,缓征以俟天时,以使百姓不致流离失所。四十四年(1616),因母丧去职,行囊空空,以致不能置办丧事。后起用为阳信县知县,平息争讼,以小戒而寓大惩,为阳信人所德。又因父丧去职。
天启二年(1622),起补光山县知县,当时社会动荡不安,警报一日数至。梁炳赴任之初,即议修缮,严格保甲,洁己爱人,与民休息,一切令行禁止。五年(1625),以治行征为广西道监察御史,巡视城工。当时正值魏忠贤在朝专权,梁炳上疏多不称旨。六年(1626),被差查刷光禄寺一年,屡次被差监礼太庙、社稷等。因病回家。
崇祯四年(1631),复起补江西道监察御史。奉命巡按贵州,值土司安氏初平、水西诸苗观望之时,梁炳与巡抚朱燮元宽严相继,完结数十年未办的钦差要件,清理数十起不结案的盗狱,典乡约保甲以化民,备兵饷要塞以固屯守,兴学校,传播文化。六年(1633),监察乡试,革除以前弊端。七年(1634),奉命赈抚陕西,将救济银两亲授饥民,救活10多万人。八年(1635),升潞安道参政。知府与王府相争而纵兵,挟官钱粮,梁炳与巡抚定制度,从而使兵无哗变。十年(1637),升山西按察使。边防、河防,报无虚日,梁炳宿城头与府道县共治。十一年(1638),转河南右布政使,管守道事。不久,迁左布政使。因前官欠200余万,上司催补急,梁炳只得代人受过,被罚俸15级。十五年(1642),农民起义军两次围攻汴(今河南开封),梁炳全力抵御,城破,梁炳退守延津。御史举其守城功,建议授京卿衔。梁炳告辞归乡。逝于故乡。
梁炳生平孤行,不结朋党。与乡人相处,多亲近贫士,而疏远豪富。为官不求赫赫之绩,而常与民休息。做官数十年,有田不过数顷,宅第一区,俭朴无华。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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