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因培(1717~1767年),字其材,号鹤峰,晋宁锦川里(今上蒜乡下石美村)人。父治民,字立人,清康熙四十年(1701年)举人,曾任广东清远县令。
李因培幼时,即由其父口授四书五经、《左传》、《国语》及《庄子》等,他努力学习,皆能背诵。后入塾读书,成绩常名列前茅,被称为“小先生”。9岁时随母迁居昆明,11岁参加童试,补博士弟子员。乾隆三年(1738年)参加乡试,中举人,因家贫无力上京应试。
过了七年后,得友人资助,入京考中进士,授翰林学士,三年后被提任侍讲学士,其后出任山东学政。乾隆十八年(1753年)三月担任刑部侍郎,六月兼任顺天府尹。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调任江苏学政,与文学家袁枚(字子才)友善,常诗酒聚会,游山玩水。时袁枚建“随园”于金陵(今南京),曾广征楹联,均未如意,遂择《兰亭集序》中“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一句为上联,征求下联,李因培便取鲁昭公十二年,楚王夸左史倚相的话应对,即“其人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袁枚大加赞许,称为“绝对”,立即刻木挂于园中。晋宁人引以为荣,亦曾将此联刻悬于晋宁象山书院内。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皇帝南巡江苏,看到李因培署理学政,成绩昭著,曾赐诗称赞。其后曾调任浙江学政。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六月,调任礼部侍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出任湖北巡抚,后又先后任湖南巡抚和福建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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