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树德,1894年生,字永滋,笔名王希夷、王斌、于振一。河北省静海县(今天津市)唐官屯村人。1917年毕业于直隶省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18年东渡日本,在京都帝国大学攻读经济。1921年回国后,在母校担任教员,与老校友李大钊往来密切。不久,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并结识了罗章龙等一批早期工人运动的领袖。同年9月,天津工余补习学校正式开学,于树德任校长。1922年1月,经李大钊推荐,于树德赴莫斯科参加“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回国后,他将自己在苏联的所见所闻向师生进行介绍,从中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不久,他受北京的中共党组织指派,在天津开展重建团的地方组织工作;1922年3月,任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天津地委书记部主任。1926年6月,经李大钊介绍加人中国共产党;8月,遵照中共北方区委的指示来杭开展工作,在浙江法政专门学校任政治经济学教师;9月,任中共杭州党小组组长;1923年春,任中共杭州党支部书记;6月,他作为浙江代表,列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党组织又将他调回天津。1924年1月,他作为北方代表出席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并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3月,任中共天津党小组组长;4月,国民党北京执行部成立,又调任该部所属青年部部长。1925年3月,受中共北方党组织和国民党北京组织的委派,前往内蒙古地区开展建立国民党地方组织的工作。下半年,中共党组织又指派他到黄埔军校任政治部政治教官;在校期间,他积极投入反对国民党 制造事端、0军校的斗争。1926年1月,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又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脱离了党组织。抗日战争后期,曾任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副总干事;抗战胜利后,历任国民党政府-监察委员、-考试委员、国大代表等职务。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并任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供销总社监事会副主任等职务。1982年2月18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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