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崇珍(1922—1990),巫溪县店子(今大同乡)人。出身贫苦,7岁即给地主家当使唤丫头,受尽折磨。解放后,她坚定地走共产党指引的路。
1954年,店子村办农业社,冉崇珍被选为副社长。她事事以集体利益为重,为建社和筹办集体粉坊、面坊日夜操劳。1958年7月1日,冉崇珍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当选为大队妇女主任。
村里龙关胜、王能新、胡现生等孤寡老人无人照料,生活困难,冉崇珍多方关照。逢年过节,总要把他们请到家中团聚;平时问寒问暖,缝补浆洗,无不亲自动手;得知老人生病,她都要亲自护理或安排家人照顾。对3位老人尽心关照长达12年之久,并操办了其中两位老人的后事。
1976年,凤凰区修建民主大堰,组织民工会战,冉崇珍担任民工连长,率领300余人出色完成修筑渡槽的艰巨任务,使大堰得以按期顺利通水。当年,地区授予她“三八红旗手”的光荣称号,并出席地区“先代会”。
冉崇珍分管大队1个养猪场。她爱场如家,常吃住在场,精心饲养,养猪场办得十分出色。1978年,省妇联授予冉崇珍“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
冉崇珍分管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全村连续6年无“超生”户和计划外生育户,获得县、区、乡的多次表彰。
1990年4月10日,冉崇珍因病去世。临终前,拿出5元钱交给丈夫,委托他向党组织交纳她最后一次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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