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佑文(1904—1968),名传学,大宁县大河(今大河乡)人。其祖父医商兼业,家道渐兴;至其父掌家,置田产,办煤窑,烧盐灶,开商号,已成一方巨富。向佑文7岁时辍学从商,帮父经营筹划,精明干练。
民国十九年(1930),向佑文与其兄向执中承袭父业,分管商号及盐、煤实业。他先筹巨资扩大煤炭开采,复后购置3座盐灶,添造运煤船只,使煤盐实业联为一体。继后,把眼光转向农业商品生产和扩展商业经营。投资开办黄连棚、兴办党参山,年收黄连3000多斤,党参1500多斤。然后将这些药材以及收购的其它山货加工包装,运往武汉、广州等地销售,获取巨额利润;又从外省及渝、万等地购进绸缎布匹、京广杂货、烟酒糖类,设店批发和零售。
抗日战争时期,长江下游水运断绝,陕鄂客商,均由山路来巫溪买卖药材、盐巴、山货等,宁厂一带商贾云集。向佑文看准时机,聘用10名管事分管盐灶、煤矿、商号;聘用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药材种植和加工,先后在万县、巫山、重庆等地开办购销栈、转运站、山货药材分号,其经营货物远销省内外。
抗战胜利后,长江航运疏通,向佑文东出三峡在武汉设立商号,购销总额每季度达30—50万元。其时,已将采煤、制盐、种植、商业、运输联成一条龙,家产发展到拥有田产780多亩(收租粮35万斤)、煤矿2座、盐灶5座、黄连棚36个、党参山8处、木船70余只、商号(分号)7处,拥有管事、帐房、职员、工人500多人,成为下川东著名的“百万富翁”。
向佑文曾因得罪政府官员被捕入狱。为了在工商业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他一方面跻身政界,加入国民党,出任大河乡长、县参议员,另一方面置身社团,参加洪帮,广交朋友;有时还慷慨解囊,捐资赈济灾民,接济秘密从事革命活动的中共党员。
解放后,向佑文深明时务,变卖武汉商号财产,换成黄金97两全部上交人民政府;解散私人武装,上交全部0弹药;在减租退押中,主动将应退押金全部还给佃户。1951年土地改革,向佑文被划为工商业资本家兼地主,注明“表现开明”。
1954—1956年,向佑文积极响应党和人民政府的号召,带头并动员制盐全行业与人民政府合作,进行公私合营。随后,他担任公私合营大宁盐厂副厂长。1956年12月,巫溪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向佑文为巫溪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副县长。同时还被选为工商联执行委员。
1957年开展反 斗争,向佑文被错划为“ 分子”,撤销副县长职务,安排到盐厂任副厂长带职改造。1960年3月,撤销其副厂长职务,监督劳动改造。1968年8月,他被盐厂“造反派”揪斗,遂投井身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对向佑文错案进行了复查、改正。1984年10月,中共巫溪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发文,对向佑文按革命干部正常死亡对待,并按规定对其家属子女予以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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