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林,男,汉族,1962年7月生,重庆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预算与公共财政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1.09--1985.07,湖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5.07--1988.09,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办事员、科员
1988.09--1990.08,财政部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1989.08)
1990.08--1992.12,国务院办公厅秘书(1991.02正科级,1992.09副处级)
1992.12--2001.07,财政部办公厅秘书(1995.09正处级,2001.07副司长级)(其间:1993.09--1996.07,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夜大学英语专业学习;1994.11--1995.11,挂职任北京市通县县长助理;1999.01--2001.05,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预算与公共财政专业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01.07--2003.08,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副司长级)
2003.08--2004.1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副主任
2004.12--2007.0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主任(2004.09--2005.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06--2008.1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主任
2008.12--2010.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10.10--2011.02,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02--2013.08,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8--2015.07,江西省景德镇市委书记
2015.07--2016.10,江西省副省长
2016.10--2018.01,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8.01--,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九大代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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