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松岳,男,汉族,1941年11月生,浙江舟山人,196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10月参加工作,煤炭工业部干部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毕业,大专学历。
曾在新安江水电站上机关学校,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84年被选派到北京煤炭部煤炭管理学院(后并入今中国矿业大学)学习。
曾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
1958.10——1960.04,东北丰满水力发电厂、浙江黄坛口水电厂学员;1960.04——1968.06,新安江水电运行分场值班员、机械值班长、党支部书记;1968.06——1977.07,“文革”中受冲击,后任富春江水电厂值班员、党支部书记、党委委员、揭批查办公室负责人;1977.07——1982.08,富春江水电厂党委常委、副书记,厂长、党委书记(其间:1981.09—1982.08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1982.08——1986.05,浙江长广煤矿公司党委书记(其间:1984.09—1986.05被选派到煤炭工业部干部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学习);1986.05——1988.02,浙江省纪委副书记;1988.02——1991.03,浙江省副省长(分管经济工作);1991.03——1993.03,浙江省副省长,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兼);1993.03——1993.10,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浙江行政学院院长(兼);1993.10——1997.04,浙江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其间:1996.03—1996.05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1997.04——1998.01,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1998.01——2002.10,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2002.10——2007.0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2008.03——2013.03,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第八届中共浙江省委常委。
1993年01月在浙江省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浙江省副省长。
1993年12月当选为第九届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
1997年04月在浙江省八届人大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浙江省代省长。
1998年01月在浙江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浙江省省长。
2008年03月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09年04月当选中国能源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长。
担任职务历任东北丰满水力发电厂、浙江黄坛口水电厂学员,新安江水电运行分场值班员、机械值班长、支部书记。“文革”中受冲击。后任富春江水电厂值班员、支部书记、党委委员、揭批查办公室负责人,厂党委常委、副书记,厂长、党委书记,浙江长广煤矿公司党委书记,中共浙江省纪委副书记。1988年起任浙江省副省长,分管经济工作。后兼任省计经委主任、党组书记,第七届中共浙江省委委员,第八届中共浙江省委委员、常委。1993年1月在浙江省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浙江省副省长。1993年12月当选为第九届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常委。1997年4月在浙江省八届人大第35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浙江省代省长。1998年1月在浙江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浙江省省长,2002年10月辞职。1998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常委。2002年11月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社会职位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五大、十六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七届、八届浙江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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