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治之(1905~2000)
伍治之,1905年10月生,普宁白坑村人。1924年9月进广州第二届农-动讲习所学习。1925年3月任广州新学生社汕头分社社长,11月任共青团汕头地委书记。1926年6月到中共广东区委党校学习,9月任共青团海陆丰地委书记,12月转为中共党员。1927年3月出席共青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9年12月被派往暹罗(今泰国)作联络工作,1930年10月同妻子蔡楚吟在暹罗被捕。1939年4月被暹罗当局逐回潮汕,任南侨中学教员,后到上海南屏女子中学任教员兼曼谷《中原报》驻上海特约记者。1940年8月调到重庆中共中央南方局华侨组工作。1941年5月起历任中共香港工委、中共华南分局侨务委员、中共中央-部东南亚室研究组副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广东省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生产救济司副司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大使馆参赞兼领事部主任、中侨委国外司副司长、中印(尼)华侨双重国籍问题联合委员会中方代表、华侨大学(址于福州)党委第二书记、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外事组副组长。曾为全国政协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977年离休后曾任汕头市侨联名誉主席。1981年被聘为中共汕头地委党史顾问,先后撰写革命回忆录20万字,部分文章发表于《汕头党史资料》、《汕头青运史资料》、《广东青运史资料》等书刊。2000年4月于福州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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