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1919——1997),广东惠阳新圩镇人。1936年在惠阳崇雅中学读书期间,参加学生抗日救亡运动。193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中共惠阳县龙岗区委组织部长。1941年调任中共惠阳县沿海区区委书记。1942年参加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1944年任东江纵队铁东大队政治委员、第一支队三龙大队政治委员,率队在广九铁路以东地区活动和挺进东莞水乡,为开辟路东地区和水乡地区抗日游击根据地作出了贡献。1945年9月任东江纵队江南指挥部第六团政治处主任。
1946年6月,随东江纵队北撤山东,入华东军政大学学习。后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两广纵队,参加解放战争。1948年8月回广东开展武装斗争。1949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独立第一团团长兼党委书记,指挥部队先后解放紫金、海丰、番禺、顺德等10余座城镇。同年11月解放三灶岛,所部在三灶岛机场缴获国民党空军轰炸机一架,受到中央军委通令嘉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广东军区第七军分区第二十一团团长、中南军区独立第十八团团长、广州市兵役局局长、广东省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兼党委书记、广东省军区司令部顾问等职。
1955年被授予中校军衔,1960年晋升为上校军衔。1982年9月离休。1997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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