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锋(1916—— 2014 ),生于广东惠阳淡水圩秋溪乡(即今惠州市惠阳区秋长镇)周田会龙楼村,父母均为马来亚归侨。1933年至1936年,在广雅中学读高中,曾参加广州市大中学校组织的响应北平一二九-的-大-。事后,被反动当局逮捕,一个月后释放,即赴香港。
1936年11月,在香港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海员工作,同时与刘宣、严尚民组织香港惠阳青年会,开展抗日宣传活动。1938年春,率领香港惠阳青年会组织的第二批回乡救亡工作团回到淡水开展抗日宣传工作。同年10月任中共惠(阳)宝(安)工委委员。12月任东江华侨回乡服务团团长。1941年5月任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民运部部长,参加著名的大岭山百花洞战斗。战后不久,调任大队政训员。1942年5月任广东人民抗日游击总队惠阳大队政训室主任。1944年9月任东江纵队第二支队政治处主任,同年11月任支队长。1945年4月任县级抗日民主政权路东行政委员会主席。
1946年1月,任东江纵队江南指挥部政治部主任,6月底随东江纵队北撤山东,入华东党校学习。1947年10月到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所在地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参加中央在平山县的土改试点,任红子店区东黄泥村工作组组长。1948年7月调往华北军政大学学习三个月并留校任政治教员。1949年4月回到东江江南地区。5月任中共紫金县委书记。9月任东江行政委员会副主任。10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特派员,参加解放广东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东江行政专员公署专员,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计划处处长,国家计划委员会文教计划局综合处处长、副局长、局长,计委“四清”工作队副队长,国家地质总局负责人、党组成员,中共港澳工委副书记、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社长,国家计委咨询小组副组长等职。1986年初离休。
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3月5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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