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兆奇(1909~1990),广东省新会县人,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出身于工商业家庭。民国14~17年(1925~1928)随父在广州长兴五金店学习经商,民国18~27年任长兴店经理。民国25~27年兼任厚兴建筑公司出纳。民国28~30年在香港厚德建筑公司任助理会计。民国31~32年任兴和服装店司理。民国32~34年任大利杂货店司理。民国34~36年任广州江南制革厂襄理。民国36年至新中国成立后的1956年任江南制革厂厂长。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任广州市工业局胶革工业公司董事长兼副经理。1956年,在北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副区长,同年10月被选为北区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1958~1987年,连选连任北区政协和越秀区政协第二至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并驻会工作。1987年后任越秀区政协之友会副会长、名誉会长。曾多次被选为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越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温兆奇1950年参加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1951年参加中国民主建国会。曾任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执委,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委、顾问兼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北区分会主委,越秀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委等职务。
温兆奇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在抗美援朝、捐献飞机大炮、清理税收、推销胜利折实公债、加工订货等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受到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市畜产公司等单位的奖励。1956年初,他响应政府号召,把江南制革厂参加公私合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由原来自己掌握工厂利润分配,变成只按资产值领取5%定息。在他的带头下,全行业的工商业者也参加公私合营,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公私合营后,他发挥业务专长,搞好生产,被广州市胶革工业公司评为先进工作者及被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评为积极分子。
“文革”期间,温兆奇受到很大冲击,失去了自由。“文革”后,落实了政策,恢复了工作,但当时区政协还没有恢复,他与原区工商联的负责人深人街道,找原工商业者谈心,组织他们学习提高认识。1979年区政协恢复活动,他仍任副主席。温兆奇在任区政协副主席30年期间,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并组织委员及其所联系的人士学习,及时向中共越秀区委和区政府反映委员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对区政协的工作,他不仅出主意,还亲力亲为,如与委员谈心、发动委员写文史资料,他都做了不少工作,给市政协上送了不少文史资料稿件,受到市政协的好评。
1990年12月3日在广州因病逝世,享年8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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