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鼎诺,男,1915年出生于恩平市君堂村,大学文化程度。厅级。
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任中共恩平县委委员;抗日战争时期,被派往中山、广州等敌后从事党的地下工作,至解放战争时期,调回粤中参加武装斗争。
1949年2月起,分别任中共恩平县委书记兼恩平县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粤中纵队第二支队第五团政委;同年10月,恩平全境解放,出任中共恩平县委书记、恩平县人民政府首任县长、恩平县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
1952年6月,在恩平“松仔岭事件”中,遭受错误处理,被判徒刑,蒙冤长达2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地、县于1980年11月对此案进行复议,经过十八月个月的深入细致调查,最后确定:“撤消对郑鼎诺、冯汉英、吴朗同志的原判,宣告顽固。诬陷恩平党组织和郑鼎诺等同志不实之词一律予以推翻,并恢复冯汉英、吴朗同志的共产党员、革命干部的政治名誉,恢复郑鼎诺同志的党籍和政治待遇,并决定其行政工资为十四级,安排了适当工作。对其受株连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也分别作了妥善处理。”
1980年,恩平政协成立,出任县政协常务副主席,主持县政协工作,同年任恩平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984年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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