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伯珲(1907~1952) 字奎昌,男,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生,广西宾阳县人。广西大学矿冶系毕业后,民国25年(1936年) 10月,奉派在合山煤矿股份公司任实习员,次年9月任广西省政府技士(仍在合山任职)。民国27年(1938年)2月后,历任助理工程师、副工程师、工程师、合山探矿队队长、里光井窿主任。民国35年(1946年) 5月任工务课长,总经理外出时,邓代总管。抗日战争期间,成绩卓著,民国35年(1946年)获国民政府授予抗日胜利奖章。
1949年12月有,参与公开迎接军事接管准备工作。接管后,邓仍任公司工程师兼工务课长、公司临时管理委员会委员, 被派往武汉中原干校学习。1950年9月学习结束,调柳城大埔煤矿任工程师,不久,调回合山煤矿任原职。后公司军事接管组误认其“通匪、蓄谋杀害接管干部和破坏矿山建设, 盗卖16100吨煤和350种器材, 侵吞巨款” 。1951年3月邓被逮捕。
1952年8月24日,合山煤矿公司人民法庭在车矿矿场开庭审判,将其处决。
1987年12月,合山市人民法院和合山矿务局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确认:所犯之罪无事实依据。遂报请上级批复宣判无罪,得予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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