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方(1915—1996)天津市人。回族。一九三六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三八年参加新四军。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游击支队政治处干事,连政治指导员,第二团营政治委员,宿县独立团政治委员,新四军第六支队二总队政治处组织股股长,第四师卫生部副政治委员,淮北军区第七军分区三团政治处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西北野战军第一纵队卫生部政治委员,第一纵队政治部宣传部部长,青海省西宁市军管会文教处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政治部主任,西北军区政治部文化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第二政治干部学校训练部部长,兰州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副教育长兼政治经济教研室主任,训练部副部长兼政治经济教研室主任,政治学院特邀研究员。一九0年晋升为少将军衔,1988年7月获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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