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成栋,曾用名韦东,男,壮族,1928年3月生,广西都安人,1949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5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滇黔桂边区游击纵队十五大队十二中队、都安县独立大队二中队第一分队政治员、都安县公安大队二中队副指导员,广西武鸣专署警卫员、武鸣专署财政科审计员、武鸣办事处档案员,广西钦州专署财政科行政股长,广西浦北县县委委员、财政科科长、财委副主任、财贸部部长,广东合浦专区供销社副主任,广东钦北县县长,广东钦州县委副书记,广东钦县县委书记处书记、钦县县长,广东钦州壮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广西钦州地委农村政治部副主任,广西钦州地区农校革委会主任,广西钦州地区革委会财贸办公室主任、钦州地委财贸政治部主任、钦州地区财贸战线党组成员,广西钦州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兼行署秘书长,广西河池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广西河池地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央纪委委员。1985年10月中央批准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级干部,1997年2月离职休养。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2009年7月24日5时13分在南宁逝世,享年8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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