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美籍华人。1950年11月15日出生于上海。壮族。祖籍广西鹿寨县城关乡公相村。
原任美国纽约市 总局副局长兼审判长,纽约华埠策划会会长,现为美国国际商务律师。
1951年底莫虎随母亲去香港, 然后去西班牙,1960年2月移居美国纽约,小学毕业后考上斯达费桑中学。中学毕业后投考波士顿大学法学。1976年大学毕业,那时曼哈顿检察署来校遴选一名检察官,80名应试者中莫虎以过人的才学被选上。于是便成了曼哈顿地方检察署的第一名华人助理地方检察官。
莫虎任检察官的第一年就为华人辩护,击败了一位能滔滔雄辩的大律师。这位律师在法庭上哭了, 同时走上前来拉着莫虎的手说: “你赢了” 。1983年1月,有一个极端狠毒的“泰山贼”,用吊绳悠荡,从窗户闯进人家,杀人越货,作案20多次,弄得人心惶惶。莫虎深入细致地作了六个月的调查,走访证人,收集证物,终于破了这起大案,影响很大。
在母亲的帮助和教育下,莫虎养成了求已不求人的劳作精神,木工、电工、汽车修理都成了内行。由于他掌握了流利的英语和国语,从小便养成研讨问题和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个性,性格趋向开朗,健谈,喜欢广交朋友,谈论争辩,才智和能力过人,所以不论从事消费者的保护工作, 接待投诉工作, 还是进行反毒工作,都取得卓著成绩,得到上峰的嚣重。
1984年5月17日, 莫虎信心十足地登上纽约 总局礼堂的讲台,宣誓就任 总局副局长兼审判长,从而成为在全美最大城市担任最高级政府职务的美籍华人,负责全局的警务监察和惩处裁判工作。任职长达5年。1989年4月底辞职,后从事国际商务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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