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庶民 (1911—1991),原名何元芬。融安县潭头乡高阳村人。广西桂林桂山中学肄业。1938年2月,就读于延安陕北公学,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历任陕西构邑陕北公学分校分队助理员、中共党支书书记,延安中央管理局合作社总社主任、延安中央管理局经建处干事,凌源县建设科科长、中共凌源县委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总后勤部皮革厂厂长,辽宁军区后勤部工厂管理科党委委员、协理员,江西革命大学校务处副处长等职务。广西解放后,历任荔浦县县长,中共蒙山、平乐县委书记,中共平乐地委副书记兼行署副专员,广西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 中共德保县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革委会领导小组组长。 1972年下放陆川温泉疗养院任革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1973年复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职务,并任广西区政协第四届常委委员。1991年1月26日于南宁病逝,终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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