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文(1898—1986),字用五。大乡桂珍村人。国立广东高等师范学校毕业。民国13年孙中山先生改组国民党后, 他曾任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秘书、侨委会教育处长。民国16年3月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期间,邓演达、毛泽东和陈克文以中央农-动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名义,提出并由大会通过《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对农民宣言》,宣言指出:“解决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要解决的根本问题”。重申国民革命的方针是扶助农 动,并在武昌参与主持农民讲习所。 同年7月20日暂代武汉国民政府农政部部长,任秘书长。民国18年他在广东与同学发起组织“知用学社”,创办知用中学,后该学社与中学扩大至香港。
民国24年他就任国民党行政院参事,主管总务人事,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他负责统筹政府还都南京一应交通事宜。 民国35年10月派任绥靖区政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民国37年1月任新闻局会计长。同年在广西第二选区(含玉林、容县、北流、苍梧、藤县、岑溪)当选为-。 38年1月出任-秘书长,秋辞职,往香港定居。1952年他受聘于香港圣保罗男女中学任教。嗣后又与友人合办《自由人》论政报刊。他从政20多年,办报和从事教育30多年。1986年1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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