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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瑛 [公元1398年-1478年]

时间:2020-08-24 南宁浏览量:383

岑瑛(1398~1478) 思恩州人,原是土思恩州知州岑永昌之次子。永乐四年岑永昌病重,由其长子岑瓛代知州。永乐七年(1409)五月昌卒,明王朝准岑辙瓛袭父职。永乐十八年,瓛卒无后,由其弟岑瑛袭知州职。
岑瑛颇有才能,善于治兵,他奉令带兵打仗,常取得胜利,累立军功,而得到明王朝的嘉奖,给他赠地升官,洪熙至宣德年间,将武缘县白山700户和上林县录溪峒800户划拨给思恩州岑瑛管辖。正统四年(1439)十月升州为府,正统六年十一月,又升为军民府,岑瑛为知府。
岑瑛于正统七年将府署从寨城山(今平果县旧城)迁至乔利堡。迁府署到乔利后的一个时期,岑瑛在施政上颇有建树,在政治上依靠明王朝的支持,服从朝廷领导,执行朝廷政令,保持和明王朝政治上的统一,不搞0,所以得到朝廷的支持,政治地位稳固;在兵事上,岑瑛治军、打仗有一定的军事才能,在军队体制上,他采取“兵民”结合,亦兵亦民。当时规定知府驻军为1500兵, 可他不全部集中在府,而是分为三班,每班500人,轮班受训和保卫府城,每次一班,其余则留在家耕种,既可减少军饷,又有利于农业生产,不误军事训练;在经济上他致力推广汉族的先进耕作技术,引导群众修筑水利,开渠引水灌田。同时也重视交通建设,依靠群众修桥铺路,现周鹿街码头的大石板桥,就是岑瑛主张修建的;在文化教育上,他学习汉族办学经验,于正统十二年,他亲自在乔利的塘流屯创办一所府学,还亲自聘请教授一员, 训导4员,这对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提高少数民族文化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另外,岑瑛家法很严,由于他常领兵在外打仗,就以其子岑缤代理府事,而岑缤不务正业,“招集无赖,肆为不法”,欺压0群众。岑瑛知道后,即向总兵请假,回府处理岑缤,岑缤自知罪责难逃,当其父尚未到府就自缢而死,此事得到明王朝慰谕“能割爱效忠”。由于岑瑛治政、治军、治学都取得较好的效果,得到明王朝的赏识,在景泰五年(1454)晋升瑛为“从二品散官”,任过知府参政、都指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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