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炳光 原名华基,字莲峰。多贤(今夏郢)乡人。清道光五年(1825)乙酉科第十名举人,道光十三年(1833)癸已科进士,任翰林院庶吉士,后改任安徽贵池县令。炳光性情刚直果断,政尚威猛,每逢审案都坐在法堂上,任由百姓观看。县内有个监生一贯抗粮不法,人们畏之如虎,历任县令也拿他没有办法。炳光到任后,首先拿他开刀,将他判处徒刑,自此全县安宁。经吏部考核,认为他才能出众,调职宣城。上官憎恨他刚直不阿,要他回任贵池。炳光暴病猝死于旅途中,死后身无长物。幸得同年好友任提督学政到安徽,出款为他安排丧事,才得以扶柩还乡。在此之前,有姓卢的县令有优良的政绩,县人为他建了祠堂,这时又感到黄炳光为官清正,就在祠堂加上他的牌位,把原名卢公祠改为卢、黄二公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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