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盛汉(1909·7~1989·4) 广西容县黎村人。民国25年(1936年)于广西大学采矿专修科毕业后,到合山煤矿股份公司任实习员,后升任助理工程师、省建设厅技士、西湾煤矿副工程师、合山煤矿股份公司工程师、采矿组组长、矿场主任。民国27年(1938年)参加“中国工程师学会”。民国34年(1945年),日军侵占合山,李逃离矿山。1950年初,合山矿恢复生产,李及时返矿效力。从1956年6月起,任合山煤矿(局)总工程师,代过副经理(1956年9月)。
195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获高级工程师职称。
李工作认真负责,讲究实效,注意节约开支。1957年6~7月间,他深入里兰矿场平硐同工人、技术人员一起试验,适当加长工作面和放顶距离,在三级石灰岩硬顶板情况下,采用长壁式陷落法采煤成功。1962年,里兰斜井被水淹,他参与各种治水试验,最后堵水成功,恢复建井。
“文革”初期,李一度受冤屈,遭批判斗争,甚至以“反动学术权威”罪名,-当作“活人展览” ,后被开除党籍,住牛棚,强迫做体力劳动。1972年4月,矿务局安排他到石村矿任工程。当时,李已年过花甲,经常下到近400米深的井下工作,受到职工赞扬。
1975年,被评为矿一等功臣。1979年,撤销处分,恢复名誉,恢复总工程师的职务级别。
1977年9月退休,1989年4月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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