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璧(1906~1950年) ,字完白,湘漓乡义和村人。家境富裕,有水田40多亩,租谷100多担。其父赵鸣轩,系地方劣绅。赵璧8岁入学,民国10年(1921年) 在湖南零陵诸圣中学肄业。12年,随吴中柱到广东当兵后送韶关讲武堂学习。13年,进广西政治专门学校。14年,入南京东南大学政治系肄业。为人奸刁狡猾。
民国15~27年(1926~1938年),曾先后任国民党军队的排长、副官、营长、师参谋、副团长等职。在这期间,共-军费420块光洋、240枚东毫;0公盐得到1000多块光洋;杀害无辜士兵4人。 28年,任国民党第五战区司令长官行营参谋处科长。30年,任南宁防毒集训班副主任。同年回乡一趟,强占农民赵节甜、刘五婶的山地围园种果。31年,任广西绥靖公署参议。任职期间,33年在兴安县会龙乡擅 害文义轩、唐告、刘三等3位农民。同年,湘漓区宝峰村贫民李富林、李富于等3人挑猪肉125公斤到漠川出售,当行至义和老安岭时,被赵璧命其部下将他们的猪肉和身上钱物全部抢光,并-以严刑拷打。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期间,曾率部在湘漓的灵源、义和等地与日军打仗7次(明显的),共歼灭日军21人, 赵部牺牲3人伤2人。同年8月,任桂林绥靖公署参议。在这期间,曾回乡将敲榨得来的钱财囤谷100担, 以借一还五的高利放给本地农民;先后奸污会龙、城关等地农妇达10余人。37年,任国民党兴(安) 全(州)灌(阳)三县联防办事处主任。38年4月,任兴安县常备大队长。 同年,率100余名匪兵数次到漠川攻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桂北游击队。10月,任全州县军政督导组组长。
解放后,1949年为首组织“桂北-游击纵队”,自任司令,继续与人民为敌。同年12月, 在全州书写、张贴 标语。1950年3月,率其残部攻击人民政权——会龙乡公所,后在灵源村古迹塘被人民解放军围剿,赵璧胸部受伤-投降。投降后仍执迷不悟,隐藏武器和隐瞒土匪名单;指使部下秘密活动,企图乘机-。12月15日,在桂林市由人民公安逮捕。
23日,兴安县人民政府根据群众和受害家属的强烈要求,判决赵璧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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