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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治庭 [公元1901年-1988年,周治庭]

时间:2020-08-24 桂林浏览量:341

周治庭(1901.1~1988.1),解放前为大圩镇“巨丰”商号经理,经营土产30多年,号称
“白果大王”。
周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余田桥区杨桥乡狮子村。14岁随父经商开店,号“巨丰”。民国
9年,他被父派驻梧州牙纪行荣昌隆“座庄”,负责采购运销货物。12年,主持大圩“巨丰”
商务,任经理,拥有资本2000银元。
周以经营土产为主, 雇工3人,收购兴安、灌阳和灵川东部的白果、桐油、茶油、苡米
等土产,发肩挑集于大圩,后航运销往梧、穗,回路购运食盐、火油、火柴、白糖等工业品,
销往桂林市和桂北各县。至民国27年又与人合资在桂林专营盐业,开设“联丰”、“广丰”、
“原昌”、“义成庄”等商庄,至33年拥有资本4万银元。
民国33年秋,日军入侵广西,周疏散到柳州大湾时,家产全部毁于兵燹。光复后仍回大
圩做小贩。四处设法筹集资金,复设“巨丰”号。民国37年初秋,他联合大圩益昌庄、大兴
庄、义和、生昌和海洋圩的一个集体股份商号,收购首批成熟的头水白果4000斤,重金雇请
船工,船头挂汽灯日夜兼程赶到中秋节前运抵梧州抛售,获利甚丰。
解放后,人民政府大力恢复经济。他趁机抛售存货,获利1亿多元(旧人民币,下同) ,
他为抗美援朝捐款400万元,认购经济建设公债920份。其份额之多,为桂林专区工商界第一。
被推选为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1951年土改时,他怕农民揪斗而足不出户。土改结
束后,他却利用党的工商业政策,采用假借名义、行商发票不入帐、抬高成本等违法手段,
先后收购白果、苡米、香菇、洗麻、黄糖、花生、黄豆、红瓜子等土产,运销广州、八步、
长沙、衡阳等地,偷漏税收总计2.0911亿元。1952年开展“五反”时共依法交罚税款2亿元。
1953年元月实行税法,他积极拥护,评定税额,并参加县、省第一次物资交流大会。同时新
开设一个榨坊, 受到县工商科表扬。公私合营时表现积极,合营资金2.7亿元。曾任公平铁
厂副厂长; 1956年10月任桂林专署采购局副局长;1958年2月被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届人
大代表。同年5月任临桂县商业局副局长。后退休在家,1988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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