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熙吾(1887—1968) 灵川人。清宣统二年(1910)北京高等实业学堂电机系毕业,三年后曾任广西勤工所所长、广西高等学堂预科算术教员。1913年在桂林创办《民报》。1915年参加北京政府内务部县知事考试,曾任绥渌县(今属扶绥)知事、广西省长秘书、钟山县知事,山西省沁源县、霍县知事。1925年到北京主持中天电影院工作。之后曾在上海商务印书馆工作,在桂林中学任教。1945年主持桂林通志馆馆务,主编《桂林年鉴》。1948年起任广西大学教授,讲授文字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留居北京,为全国政协委员;任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参与文字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宣传推广工作。1953年被聘为广西文史研究馆馆员,任馆务委员。1956年在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就《汉语拼音方案(草案)》作录音广播,宣传拼音方案的意义和推广方法。为自治区(省)政协第一届常务委员,第二、三届委员。著有《熙吾文存》、《简体字原》、《桂林话普通话对应规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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