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同仇(1900~? ),广西平乐县人。毕业于北京民国大学经济学系,后赴英国入伦敦大学经济学院及爱丁堡大学研究深造。回国后,曾任国民革命军第四集团军政治部主任,广西邕宁县县长。民国16年(1927年)4月,任国民党桂林区“清党”委员会主任。20年5月,任梧州市市长。21年2月,兼任苍梧县县长。6月,为河滨公园撰写“还我河山”碑碑文。该文记述英人“强借鹤冈,以建领署”,梧州人民“无条件收回”及“辟为公园”的经过。21年,梧州市撤销后,就任广西大学教授。27年后,离开梧州,在安徽、南京、香港等地任教职,最后在香港逝世。著有《俄国侵华史》、《西洋哲学史》、《实验主义之真谛》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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