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年(1895—1955),汉族,鹿寨县人,大学文化,中国国民党员。
刘延年于1914年在桂林桂山中学毕业后,曾在北京大学美术会学习绘画。
1928年,李宗仁到达北平时,善于谄媚的刘延年在广西旅京同乡会为李宗仁举行的欢迎会上,登台致欢迎词(李宗仁曾在桂林桂山中学任过刘的体操教师),受李青睐。1930年,李宗仁在柳州授予刘延年桂系军阀第四集团军总政部政训处宣传科艺术股上尉股长职务。1932年,刘加入中国国民党。刘延年投靠桂系军阀后,积极从事-宣传。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途经广西境内时,刘延年奉命率部赶往龙虎关,向驻守当地的国民党军和地方民团发表演说,教唱反动歌曲,张贴画报、标语,肆意污蔑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工农红军。
红军突围离开广西后, 刘使用偷梁换柱手段, 指挥大批民团乔装被俘红军战士,拍成电影《七千俘虏》,造谣惑众,侮辱红军指战员。
1941年3月,广西省政府主席黄旭初委任刘延年为金秀警备区署署长。
刘延年一到金秀,立即下令瑶民改变风俗习惯、强迫瑶民剪掉长发、不准穿着民族服饰。
1942年7月, 刘延年配合国民党金秀直属区党部,在瑶山诸乡设立国民党区分部,先后发展党员80多名。
刘延年在金秀任职期间,办了几所“化瑶小学”和成人识字班;但无视群众的意愿和觉悟,强迫瑶民及其子女读书,对不愿入学的人则采取罚款和关押等惩处手段,引起瑶民的强烈不满。
1942年7月,金秀警备区署改为金秀设治局,刘延年同时改任局长。
1943年3月31日, 金秀一带瑶民不堪金秀设治局的统治, 发起武装攻打金秀设治局的“金秀瑶变”。刘延年慌忙电告省府求援,引动瑶山周围民团1000多人武装入山,对瑶民进行疯狂镇压,杀害参加“金秀瑶变”的瑶族首领和群众12人,并诱捕瑶族起义领袖全金标。
“金秀瑶变”后不久,金秀瑶族推举代表,向广西省府主席黄旭初控告刘延年滥杀无辜、劫掠民财的罪行,强烈要求严惩刘延年。为敷衍了事,黄旭初只得把刘延年调离金秀。解放后,刘延年混进桂林市第二小学任教员。
解放后, 瑶民强烈要求人民政府严惩刘延年。1954年8月24日,刘延年在桂林市被捕;同年9月,被转至大瑶山瑶族自治区(县)-关押。1955年8月,刘延年被大瑶山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经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于当年10月25日在金秀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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