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白旦,后改名王白得,河北井陉人,中共党员。20世纪50—70年代曾是山西太原钢厂工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钢厂工人。1976年6月至1978年11月曾担任中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齐齐哈尔市革委会副主任。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
简历王白旦,1935年5月生,1951年9月参加工作,初中文化,195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9月至1956年3月为太原钢厂工人。1954年12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1956年3月至1969年2月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钢厂工人。“文革”开始后,1969年2月至10月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钢厂革委会副主任。
1969年10月至1971年6月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钢厂党委副书记。
1971年6月至1973年7月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钢厂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1973年7月至1976年6月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钢厂党委副书记、黑龙江省总工会副主任。
1976年6月至1978年11月任中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齐齐哈尔市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11月至1989年5月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钢厂炼钢工人。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九大”、“十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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