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廷,男,汉族,1911年8月生,陕西富县人。193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35年任富甘县保卫队经济员,富县保卫局侦察科科长,29军红2团特派员,陕甘宁省军事部红军工作科科员,庆环分区保安科科员,中共环县县委常委兼保安科科长,中共合水县委常委兼保安科科长、县长兼县人民武装大队大队长,庆阳分区保安处代处长、第1副处长,中共曲子县委书记兼县人民武装大队政委,陇东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党委副书记,中共陇东地委委员,武都军分区副政委,武都地委书记,西北军区复员委员会秘书长,西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兼军法处副处长、部长,甘肃省政府工交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定西地委第一书记,中共平凉地委第一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56年7月-1964年8月任中共甘肃省委常委;1959年12月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兼平凉地委书记;1962年1月-1965年3月任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后任甘肃省农机厂革委会主任、党委书记,中共甘肃省兰州市委常委、兰州市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5月任中共兰州市委副书记、兰州市政协主席。1980年1月任中共兰州市委书记兼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82年1月任甘肃省第5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83年12月-1985年4月任中共甘肃省顾问委员会常委。离休(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2003年4月25日3时25分在兰州逝世,享年9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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