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蔚亭(1884.11.3~1958.4.8),名焕文,以字行。商南县柳树湾司法沟人。
民国四年(1915),由陕西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毕业,先后充任镇安县高等小学校、汉中师范学校教员。民国八年(1919)至民国十二年(1923)被推为陕西省议会议员。其间曾参与《商南县志》编撰工作;民国三年(1914)任河南省郑州县政府交际员,民国十五年(1926),任冯玉祥部队独立七十师司令部军法官、军法处长。民国十七年(1918)7月李蔚亭回到商南县任县长。但未满一年,即坚辞回乡。返乡后,先后担任县保甲联合团总团长,商南县高等小学校长、县财委会副主任、县临时参议会副议长,县参议会议员等名誉职务。
李蔚亭性情温和,慈善待人,有“司法沟李善人”之称。民国二十七年(1938)秋,参与营救中共地下工作者赵希愚。李蔚亭任省参议员时,曾倡议推翻陕西军阀吴辛田部私自摊派“特别军债,特别租捐提案”,以减轻陕民负担。民国三十一年(1942),李蔚亭给商南县兴办的初级中学捐银300元,得到国民党中央教育部的奖状,群众又送他“捐资兴学”纪念匾一面,此年曾积极营救民主人士傅杰三出狱。民国三十六年(1947)初,解放军主力部队北渡黄河,国民党地方武装还乡团中队长刘高年与李纯元等,决定要血洗柳树湾。李蔚亭挺身而出,竭力劝阻,才使当地人民与乡、村干部免遭杀戮。是年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一位姓孙的电台台长,被国民党工兵击成重伤,李多方关照保护,托人送去食物,后使孙安全转移。民国三十七年(1948)小学教员吴承鼎因讲演揭露国民党县政府-罪行而被捕,李蔚亭多方奔走,使之释放。5月,游击队长屈世准派两名队员到柳树湾联系刘高年投诚一事,被保安大队长杨海峰等发现,尾追不舍,李得知后,即将两人藏至家中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蔚亭曾担任商南县第一届、第二届人民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8年病故,讣告曾在当时的《商南报》上刊载。享年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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