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宣武,曾用名杨润之,1914年5月生,陕西延川人。1928年秋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4月起任家乡第一任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延水县工会秘书长兼文化教育部部长,子长县委秘书长,陕北省委宣传部干事。1937年冬至1939年4月,任庆环分区党委(原陕甘宁省委)秘书长、剿匪工作团主任,合水县委民运部部长。1939年5月起任宁县县委书记兼-委员会书记,阎锡山地下军工作委员会(沿河工委)书记兼永和县委书记、县长,县游击大队大队长、政委。1946年10月起任山东省支援前线委员会秘书主任,1947年秋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秘书处主任,华东财经办事处党委书记兼山东省政协筹备会议党组成员。建国后,1949年8月至1952年7月任山东省政府总党组干事会干事兼机关党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民政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1952年6月后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省政法党组副书记。1954年8月后任中共山东省委委员、省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55年3月至1956年9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56年8月起,任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副省长,中共山东省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常委等职。1959年3月至1960年11月任中共济南市委第一书记。1961年6月至1963年12月,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1965年1月调到中共中央华东局工作。“文革”期间遭受破孩。1979年5月至1983年4月担任上海市第五届政协副主席,1992年离休(按市长级待遇)。是山东省第一次、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9年11月25日14时48分在上海华东医院逝世,享年9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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