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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东征 [公元1911年-1969年]

时间:2020-08-24 宝鸡浏览量:397

师东征(1911—1969)
字靖钦,千阳县双庙原村人。民国19年(1930)县立乡村师范毕业。民国22年(1933)任千阳县政府职员。民国26年(1937)任麟游县县长秘书、麟游县各界抗日后援会秘书。次年回籍,历任科员、财政科长、国民党县党部委员、县银行董事长等职。民国34年(1945),当选为县参议会副议长。东征痛恶当局腐败统治,任职县长秘书时,与中共党员赵伯经结交甚笃,为赵在县长温亚儒处作伐。民国37年(1948)3月,中共党员刘章天来县开展地下工作,刘系师麟游旧识,即以自己地位和影响,给予方便。千阳县长张克敏纵容部属,劫掠路人,民国38年(1949)春,他商同参议长时自明,赴省为民请命,上 书弹劾,终使张离千阳。并利用副议长身份,多次在参议会公开抨击时政,提案造福地方。他曾多方奔走,争得低息贷款,发展农林副业。时邑人外地就学多有困难,东征为使学风昌兴,商议筹措助学资金,又为多人解囊相助。
1949年7月千阳解放后,东征以民主人士资格,于1950年3月,被特邀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后又继任二、三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1954年后,被选为一、二、三届县人民代表、人民委员会委员,并出任文教卫生科副科长、商业局副局长。他重视思想改造,拥护党的领导,执行政府政策。在土改、镇反、抗美援朝、贯彻《婚烟法》、“三反五反”等运动中,做出贡献。后于1958年被错定为 ,旋又以“-罪”入狱,1960年释放后归家务农,1969年劳动时受伤逝世。1978年改正其被错定的 分子,次年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布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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