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毅丞(1882~1951) 字乃武,瓦房店镇人。清末秀才,民国二年(1913)任县自卫局局卿,四年(1915)任西区保卫团长,八年(1919)任北京政府众议院候补委员,九年(1920)任京东河道处工程委员,十一年(1922)任广东政府大本营咨议。十五年(1926),北伐开始后,吴毅丞离广东回紫,次年接任县政治委员会主任兼商会理事长;三十二年(1943) 任县临时参议会长兼财委会会长,三十四年(1945)任县参议会会长。吴毅丞家原有田产60吨租课,后倚仗权势,0,大量吞并农民田产,至民国末年即拥有租课120余吨。战日战争之前,他勾结周华堂,杀死无辜农民12人。因其心狠手毒,被人称为“蜈蚣”。任县商会理事长时,0商民会费达3万多银元。三十七年(1948)国民党举行“国大”选举,吴毅丞积极参加贿选,与袁仲熙争夺代表一职,被挫败。后去南京中山陵哭诉,并在报上登“自杀启事”抗议,未果而归(事见本书政治志)。紫阳解放后,在清算恶霸地主财产时,吴毅丞将大量财物转移、隐藏,并抵制公粮交售,制造、散布“第三次世界大战打起来了”的谣言。1951年1月,当地群众将其罪行控告至第四区政府,后经该区政府提起公诉,由县人民法院以-罪判处吴毅丞死刑,4月17日与琚表东、马国治、贺锡风、许子明、刘光藩等5名罪犯一同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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