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继云(1910.11.22~1981.12.8) 女,城关镇人。旧时饱受缠足之苦,人称“沈小脚”。汉阴解放后,先后担任城关镇南街妇女代表、妇联主任、副村长、街长、党支部书记、副镇长(不脱产)、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等职,曾当选县-会代表、人民代表等。
1950年2月,她摆脱家庭束缚,走向社会,带头参加反霸减租、镇压-、土地改革运动,走家串户宣传选举法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发动群众储蓄,做出显著成绩,先后2次荣获中共汉阴县委特别荣誉奖。1956年7月24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暴雨成灾,河水暴涨,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她不顾个人安危,日夜巡视在城墙上和大街小巷中。看水势,查灾情,扶老携幼,帮助群众转移。人们赞扬说:“沈小脚,真能干,一心为公把事办,不为私利的好领班。”1958年,她在除害灭病爱国卫生运动中成绩显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出席陕西省爱国卫生运动代表会,1964年当选陕西省妇女代表大会代表。
1965年“四清”运动中,她遭受残酷打击,被开除党籍。在逆境中,她一如既往,支援“三夏”,抬田造地,起早贪黑地和居民们生活在一起,劳动在一起,城郊农村到处留下她的足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治上得到彻底平反。为报答党的恩情,她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主动协助南街党支部、居委会工作。顶风冒雨,走家串户,宣传政策,调解民事纠纷,检查环境卫生等等。同志们见她年事已高,劝她注意休息,她总是说,“我怎么也报答不了党的恩情!”1980和1981年,连续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1981年12月8日病逝后,中共城关镇委员会作出决定,号召全镇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广大干部向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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